艾滋病患者隐私权让步于配偶知情权一辩稿【seduce】


  谢谢主席,大家好。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。但是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。据中国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数据显示,2005年之前,我国新发感染者病例一直以注射毒品和血液传播途径为主,随后,这两种途径得到显著控制,但性传播尤其是异性传播致病人数却急速上升。因此我们今天应在现实背景下讨论,对医生来说,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还是让步于配偶知情权。我方认为,应选择让步,具体理由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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